南都讯 记者黄敬奎 未练习过科目三却有相关培训学时,培训学时记录与实际不符。6月30日,南都记者从“信用中山”获悉,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向中山市新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据了解,该公司于5月21日同样因培训记录弄虚作假被罚款1000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中山港住建罚字〔2025〕21号”内容显示,2025年4月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中山市新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调解学员退费纠纷,发现当事人中山市新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培训记录弄虚作假。
2025年4月3日,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该驾校1名学员的科目三学时已完成22小时59分钟,但该名学员并未练习过科目三,学员的抓拍图片和视频为提前拍摄和录制,培训学时记录与实际不符。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中山市新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从事教育为主的企业。据了解,5月21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向中山市新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处罚原因同样是培训学时记录与实际不符。
“粤中交罚[2025]00875号”内容显示,4月15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中山市新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中山市新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弄虚作假。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在板房旁储物柜放置一批电子设备,为学员进行学时培训打卡。现场有2台电子设备正在运行,教练员和学员均不在现场,培训学时记录与实际不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并处一千元的罚款:(三)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向中山市新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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